沈陽市于洪區環境保護局文件(沈于環保發(2007)第22號
關于推廣使用生物質能鍋爐的通知
各鄉鎮街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鞏固于洪區國家生態示范區建設成果,全面降低區域低層面源污染,有效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根據《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治理大氣污染源的通告》和沈陽市十一五期間全面取締原煤散燒推廣使用生物質能源的通知指示精神,現對我區原煤散燒鍋爐進行全面整治,具體要求如下:
一、現要求轄區二環以內1.4MW(含1.4MW)以下、二、三環之間0.7MW(含0.7MW)以下、高速公路沿線一千米范圍內0.7MW(含0.7MW)以下及各鄉鎮街中心所在地0.7MW(含0.7MW)以下所有原煤散燒鍋爐從即日起停止使用,并于2007年7月31日之前將本單位原煤散燒鍋爐自行拆除。
二、上述各相關單位凡屬生產性用爐特別是三產洗浴類用爐必須安裝使用生物質能鍋爐;凡屬采暖性用爐的單位實行聯片供暖,或安裝使用生物質能鍋爐。
三、對于超過7月31日治理時未限采取任何治理措施,無視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我局將會同公安、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堅決予以查封,并依據相關環保法律、法規進行從重處罰。
四、生物質能鍋爐是一種利用秸桿、稻殼等為燃料的新型節能燃燒設施,無論從成本還是使用質量不僅符合企業自身需要,更符合環保要求,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要求各鄉鎮街將本區域內取締原煤散燒鍋爐工作落準、落實;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堅決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取締原煤散燒鍋爐,采用生物質能燃料鍋爐。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