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大氣污染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正式發布。旨在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加強大氣污染管理。
《通告》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遼寧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而確定的。
主城區2017年底前取締20噸以下燃煤鍋爐
《通告》要求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底前取締主城區內20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嚴禁新建燃煤供熱項目,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的燃煤設施,應當自行拆除。
未納入《沈陽市城市供熱規劃(2013-2020年)》的新增熱源項目,必須采用清潔能源,臨時燃煤設施,應當完成清潔能源改造。
燃煤供熱鍋爐房經營者可以采取資產入股的方式,參與清潔能源供熱經營。原鍋爐房用地改變用途,可以用于開發建設或者發展自主經營。
自2015年10月1日起,火電行業燃煤、燃油和燃氣發電鍋爐及單臺出力65t/h以上除層燃爐、拋煤機爐外的燃煤、燃油和燃氣非發電蒸汽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部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非火電行業的燃煤、燃油和燃氣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執行。